發明專利在進行登記時,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就是發明人,對于專利發明人是怎么認定的?小編現在為您進行一些簡單的闡述,希望您有所參考。

認定專利發明人

  1、自然人才可以是發明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不可以是單位、組織或設計組。通過智力勞動完成發明創造,發明創造是現實行為,不受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因而,不管從事發明創造的人是否具有徹底民事行為能力,只要他完結了發明創造,就應認定為發明人或設計人。

  2、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包含兩類(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和(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

  不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命,又沒有使用單位供給的物質技能條件所完結的發明創造叫做非職專利權務發明創造

  關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或設計人請求獲得專利的所有權。任何單位或許個人不得對發明人或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請求專利提出異議。請求被同意后,該發明人或許規劃人為專利權人。

  3、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是非職務發明創造中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規劃人一起完結的發明創造的權利所有人。一起發明創造的專利請求權和獲得的專利權歸整體共有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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